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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中心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浏览: 日期:2018年08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章  系统安全策略

第三条     对于每个管理员建立单独的用户账号,特别要区分普通用户账号和管理员账号,账号不得共享。账号口令管理应遵照《账号口令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操作系统中应限制登录和认证的次数,避免外界尝试登录和暴力破解的安全风险。

第五条     操作系统的安装须遵从最小化安装原则,仅仅安装并运行必须的系统服务和应用程序。

第六条     安装各类软件时遵从最小化安装源则,关闭和卸载与办公和业务无关的功能和服务。

第七条     运行业务应用系统时,要使用保证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最小账户权限,原则上禁止使用最高权限账号。

第八条     对服务器操作系统中的重要可执行文件设置访问权限,严格控制这些文件的执行。

第九条     为了能够发现和跟踪系统中发生的各种可疑事件,需要启用安全审计功能,以日志的形式记录用户登录系统、文件访问操作、账户修改等行为的过程和结果信息,做到发生可疑事件时有据可查。

第三章  系统运行维护

第十条     应依据设备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维护,严禁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第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应每季度对系统进行扫描,以及时发现系统漏洞,扫描完毕后,应会同安全管理员分析扫描结果。然后针对扫描分析结果进行适当的处置,对高风险的漏洞及时修补。

第十二条  系统漏洞扫描前,管理员应提出扫描申请,描述扫描时间、扫描范围、及扫描可能造成影响及应急措施等。扫描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扫描。

第十三条  关键服务器操作系统,补丁加载前应在测试环境进行测试,加载前要做好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制定补丁回退机制和流程。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配置文件进行备份。配置文件的访问应获得管理员的批准。

第四章  系统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是通过对操作系统的日志分析和网络实时监控等方式对系统行为、网络行为进行审计,及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件。

第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应加强对系统的安全监控,定期对运行日志和审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行为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七条  通过对用户账号的登陆和用户行为进行审计,探测非授权访问和非法登陆尝试等。

第十八条  通过对文件系统的安全监控,保证文件系统的完整性,防止对于文件系统的非法访问,监控文件备份策略和规范是否得到了切实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