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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中心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规定

浏览: 日期:2018年08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运行的风险,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各应用系统负责人根据业务需求将需要备份的重要数据信息提交数据管理员进行统一备份。

第四条     员工个人终端重要数据信息由个人负责定期备份。

第三章  识别备份信息

第五条     中心需要定期备份的数据信息按重要性不同分为Ⅰ级数据、Ⅱ级数据和Ⅲ级数据三类,其数据的重要程度依次递减。

u  Ⅰ级数据包括****

u  Ⅱ级数据包括****

u  Ⅲ级数据包括****

第四章  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

第六条     中心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信息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如下:

u  Ⅰ级数据

备份方式:每天进行完全备份;

备份文件保存周期:保留一个月的数据。

u  Ⅱ级数据

备份方式:每月进行一次完全备份,每天进行增量备份;

备份文件保存周期:保留一个月的数据。

u  Ⅲ级数据

备份方式:每月进行一次完全备份,每天进行增量备份;

备份文件保存周期:保留一个月的数据。

第七条     针对定期统一备份的数据信息,如需调整备份策略,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数据管理员执行备份策略调整。

第八条     对备份文件保存周期较长的数据要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保证其备份实体与备份数据的完好,以在需要时能及地进行恢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