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设备管理,保证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覆盖的设备是指信息系统相关的各种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打印机、显示器、UPS、内存、硬盘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中心建立产品采购小组,负责设备采购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中心所有采购设备应指定维护管理人员,并形成日常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第三章 设备采购管理
第六条 设备的采购由申请部门或申请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相关申请,经中心领导审批后,由产品采购小组完成设备采购工作。对设备的选型、采购、发放由资产管理员监督完成并登记记录。
第七条 中心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接收供应商供货并验收。
第八条 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安全产品销售许可、知识产权证明等资质。
第九条 密码产品采购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四章 设备维护管理
第十条 只有已经授权的维护人员才可以对设备进行操作、维修和服务,他人不可随意操作。
第十一条 在指定运维管理人员时,应遵从“责任分离”原则,例如对于操作的授权和执
行职责相分离,如果难于把责任分离,应当考虑采取其它的管理措施,例如:
活动监测、审查追踪和管理层监督。
第十二条 应对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等活动流程形成规范化文件(如操作手册),并经
过管理层授权;
第十三条 设备交付和配置时,应在机房过渡区域内进行。
第十四条 应根据供应商推荐的服务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检查、监控和维护。
第十五条 对于机房中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等设备进行远程维护和管理时,应
限定维护管理的IP地址。
第十六条 当设备进行维护时,要明确维护时间、维护人员和陪伴人员;如果是外部人员
进行维护时,针对设备中的敏感信息应当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十七条 在对设备进行维护操作时,特别是拆装设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八条 要注意保存《机房设备维修记录单》(见《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所
有可疑和实际的故障记录,以及维护过程中的记录。
第十九条 设备需要断电、停机检查时,应由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完加电启
动时应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 应按操作规程实现关键设备的启动/停止、加电/断电等操作。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配置必须由设备负责人完成,需要在机房内完成的配置应通知机房
管理员共同实施。
第二十二条 做好设备的日常监测、检查记录,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二十三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必要时,通知设备厂商(代理商)的技术人员
到现场解决。
第二十四条 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包级、更新情况等)、故
障现象、故障分析、维修过程、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未经设备负责人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装配、拆卸和搬离设备硬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