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存储介质能够被正常管理及使用,防止存储有重要数据的介质遭受未授权的使用、移动、丢失或损毁,造成重要数据的泄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存储介质管理要求
第三条 存储介质是指中心记录存储数据的设备,主要包括磁带、磁盘、光盘、闪存等。
第四条 存储介质在接入系统前,中心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介质进行病毒检查,如发现病毒,立即进行处理后再接入系统。
第五条 中心应对磁盘阵列、磁带库等存储核心数据的介质进行标识,统一存放在固定的位置,并由机房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六条 中心移动硬盘、U盘等由介质使用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中心应建立《存储介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一),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定期盘点。
第八条 中心数据管理员应每半年对介质中的数据进行测试,如发现介质硬件老化或发现介质运行缓慢,立即将其中数据转移到新的介质中,以防止由于介质老化、失效而导致的重要数据丢失。
第九条 当介质损坏需要送出维修或销毁时,应首先清除其中的敏感数据,以防止汉办内部信息的非法泄漏。
第十条 对于需要报废的介质,应填写《信息管理中心介质报废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做集中报废处置。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