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是全校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是INTERNET网的接入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INTERNET网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院的各级教学、科研、行政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有关网络安全规定。
第一条 总 则
(一)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规定。
(三)校园网入网的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五)校园网在各网点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六)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信息管理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二条 网络系统管理
(一)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还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二)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计算机无论以何种方式入网(IP地址直接连入,通过局域网连入、电话连入)均必须办理入网手续。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四)网络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五)校内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有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不文明的信息。
(二)我校各院、部、处级单位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如发现此种情况,网络安全员或用户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保卫处或当地公安部门。
(四)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条 处罚办法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的,由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应条款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细则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