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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浏览: 日期:2024年03月13日

吉林财经大学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软件资产管理,建立正版软件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到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用户终端、服务器的软件购买及使用,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软件资产管理应当做到合法授权、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归属于学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督查考核工作结果,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问题。

第六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出台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组织各业务单位需求调研,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设置专岗负责学校软件正版化的相关日常工作,为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支持服务。

第七条 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见附件1),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三章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与采购、软件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总结报告等工作。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要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二)编制预算与采购

1.软件使用人员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上报软件使用需求。(见附件2《软件采购计划表》、附件3《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2.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汇总软件使用人员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依据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编制年度软件采购计划。

(三)软件维护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按照“软件台账管理规定”和“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做好软件的日常安装、维护和软件台账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

1.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见附件4《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表》)

2.信息管理中心要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检查,提高检查效率。

(五)宣传培训

1.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2.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做好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

3.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要通过专题会议或培训、单位网站、知识竞赛、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和成果。

(六)总结报告

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总结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是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软件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情况,进行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

第四章 软件配置管理

第十条 配置原则

1.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2.单位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与计算机系统绑定的程序)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3.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

第十一条 配置流程

1.软件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需要和教学需要,编制正版软件需求清单。

2.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对相关软件进行测试和试用,综合考虑软件的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软件选型,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

3.信息管理中心依据单位软件使用管理台账,梳理单位软件需求与现有软件许可的差异。单位软件许可不足的,编制软件采购计划。

4.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软件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各部门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1.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2.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3.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第五章 软件台账管理

第十三条 规范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软件台账,全面掌握软件使用情况,才能提高软件使用效率。软件台账内容要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各单位要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软件台账的汇总、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1.《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用于登记单位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

2.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商业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3.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相同的商业软件,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任一不相同的,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4.通过受赠、调剂等方式获得的商业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

5.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OEM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6.OEM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7.新增、处置商业软件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相关信息;

8.至少每半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次。

第六章 软件安装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软件安装或卸载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安装或卸载软件的,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见附件6),经审核同意后,由信息管理中心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

3.单位统一部署的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工作人员无须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信息管理中心将统一部署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具体工作。

4.信息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安装或卸载软件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见附件7),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2)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见附件8),登记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第十六条 软件升级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

3.软件升级由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人员软件升级需求和单位工作需要,研究制定软件升级方案。

4.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将统一部署的软件升级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升级具体工作。

5.信息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完成软件升级任务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升级情况。

2)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填写升级前软件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安装情况。

第十七条 软件台账维护

信息管理中心每半年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